秦朝关于市场贸易方面的立法权

来源:陆涵育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0 19:31:25

1、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,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;

2、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。秦律规定,秦朝的货币有黄金、铜钱、布帛,此三种为法定货币,其他形式的货币一律不许使用。三种流通货币之间有一定的折合比例。为了保证正常的流通,规定:在市场的商品交易中,不管使用好的或坏的钱币,出售人都要接收,不得拒收坏钱币。还规定,对于钱和布两种货币不得选择,不得拒收任何一种货币,如果拒收,不仅本人要受到处罚,而且连管理市场的官员都要一同受罚;

3、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。每年至少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。允许有一定的误差,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范围。

免责声明:该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到《 秘密研究社》,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。本站无法对用户上传的所有内容(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)进行充分的监测,且有部分图文资源转载于网络,主要用于方便广大网友在线查询参考学习,不提供任何商业化服务。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立即通知我们( 管理员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),情况属实,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,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,谢谢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