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遗嘱必需具备什么条件
来源:阳凌青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0 18:32:00
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,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。
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,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,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,遗嘱的内容就有效,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。另外,遗嘱 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,之前遗嘱并未生效,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。
现实中导致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:
一、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。
二、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根本不归立遗嘱人所有。
三、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。
四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。
五、受胁迫、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。
六、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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