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机构责任的问题

来源:鄂盼翠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0 18:07:09

《人身赔偿解释》是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,2002年司考从《民法通则》133条和《民通意见》160条出发考虑答案,在当时是有其合理性的,但是自2003年《人身赔偿解释》颁布后,就应该适用《人身赔偿解释》来进行责任的划分了。根据《人身赔偿解释》,学校是安全保障义务人,要根据自己的保障义务进行承担责任。题中幼儿园放任孩子们在炉火前烤火而没有管理,显然是重大的过失,应该承担较大的责任。

免责声明:该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到《 秘密研究社》,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。本站无法对用户上传的所有内容(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)进行充分的监测,且有部分图文资源转载于网络,主要用于方便广大网友在线查询参考学习,不提供任何商业化服务。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立即通知我们( 管理员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),情况属实,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,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,谢谢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