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是什么

来源:冷安然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2 04:42:57

一、十严禁要求

1、严禁以强迫、威胁、欺骗、拉拢,以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、冒充他人选举、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、伪造篡改选票、虚报票数等不正当手段,妨害他人行使选举权利。

2、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,用财物、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、被选举人、选举工作人员。

3、严禁利用宗教、家族宗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、操纵、破坏选举,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、跟踪监视、张贴大字报、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。

4、严禁采用诬告陷害、诽谤中伤他人、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方式扰乱换届工作。

5、严禁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,违背上级党委、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竞职设想、承诺。

6、严禁怂恿、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,煽动、串联、雇佣、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。

7、严禁以蓄意设陷,损毁、抢夺票箱或选票,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,煽动群众闹事、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。

8、严禁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、资产、资源,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,借换届之机巧立名目突击花钱,滥发奖金、补贴或实物。

9、严禁打击报复检举、控告换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。

10、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、办公场所、集体财物、党务村(居)务财务档案等。

二、十不准要求

1、不准向选举人赠送实物、现金、存单、银行卡、会员卡、购物卡、支付凭证、电子红包、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进行拉票。

2、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、旅游、休闲、健身、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。

3、不准以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。

4、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、数字电视费、水电费、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。

5、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,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。

6、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,让其退出选举。

7、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工作活动经费、免除村(居)民债务义务、给予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。

8、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(社区)集体资产,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。

9、不准以提供交通费、住宿费、误工费动员外出人员回村(社区)等方式进行拉票。

10、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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