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司法解释

来源:施雪瑶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2 01:16:03
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司法解释: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&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、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>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发[1996]30号)的规定,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属于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”:

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、为自己、让他人为自己、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;

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、为自己、让他人为自己、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;

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,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,应当依法定罪处罚。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”。

免责声明:该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到《 秘密研究社》,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。本站无法对用户上传的所有内容(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)进行充分的监测,且有部分图文资源转载于网络,主要用于方便广大网友在线查询参考学习,不提供任何商业化服务。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立即通知我们( 管理员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),情况属实,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,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,谢谢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