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
来源:义博延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1 18:13:39
第一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法院不判离婚。
第二、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。
第三、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,法院不判离婚。
第四、夫妻感情虽已破裂,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,法院不判离婚。
第五、军人配偶要求离婚,军人不同意,法院不判离婚。
第六、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,男方提出离婚的,法院不判离婚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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