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

来源:MINISO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1 15:46:54

《行政诉讼法》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。

1、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;

2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:

(1)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;

(2)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;

(3)本辖区内重大、复杂的案件。

3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、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;

4、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范围内重大、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。

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,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。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,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。

免责声明:该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到《 秘密研究社》,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。本站无法对用户上传的所有内容(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)进行充分的监测,且有部分图文资源转载于网络,主要用于方便广大网友在线查询参考学习,不提供任何商业化服务。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立即通知我们( 管理员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),情况属实,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,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,谢谢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