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规定怎样拒绝探视权

来源:符晓彤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1 14:48:52

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。

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:

(1)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。

(2)探望一方教唆、胁迫、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。

(3)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,威胁子女健康的。

(4)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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