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不回家可作为离婚证据吗

来源:衣寄琴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1 07:47:53

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,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。

按照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一方长期不回家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。夫妻“感情确已破裂”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。

《婚姻法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
一方长期不回家可能会导致感情破裂,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,可以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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