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女方不要孩子法院准吗

来源:绪曼云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1 07:30:51

可以不要的,但是在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。在1岁不满的情况下需要女方有足够的理由才行。

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,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,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,如协议不成,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离婚后,哺乳期内的子女,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。哺乳期后的子女,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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