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
来源:MINISO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1 05:26:01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13条第一款规定,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有:
一.时间点,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;
二.损失的最高额,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;
三.预期利益,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,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,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,此外,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、合理性。
免责声明:该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到《 秘密研究社》,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。本站无法对用户上传的所有内容(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)进行充分的监测,且有部分图文资源转载于网络,主要用于方便广大网友在线查询参考学习,不提供任何商业化服务。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立即通知我们( 管理员邮箱:[email protected]),情况属实,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,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,谢谢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