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平衡情理法三个要素

来源:荀今歌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0 20:02:13

情理法,情是世界存在的本源动力,理是宇宙自然终极的律则,法是人类为了尽“情”适“理”,而安排出来的社会秩序。

情理法在中西方的人际关系互动和社会秩序整合中,其作用显然是有所不同的。在中国是情为基础,理为本,法为末。在西方则是理为本、法为用、情为末。理性主义与法治主义是西方文化的特征,而情理主义与德治或人治主义是中国文化的特点。

法治社会,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的最高权威,“人情大于王法”的错误观念不仅腐蚀了民众对法律的信心,也是产生权力腐败的社会土壤。要彻底根除“人情大于王法”的风气,除了司法机关要不徇私情,“执法如山”以外,更多地是要在各级官员和百姓中培养尊重法律的观念,真正让法律来维护和保障整个社会的“公平和正义”。

免责声明:该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到《 秘密研究社》,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。本站无法对用户上传的所有内容(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)进行充分的监测,且有部分图文资源转载于网络,主要用于方便广大网友在线查询参考学习,不提供任何商业化服务。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立即通知我们( 管理员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),情况属实,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,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,谢谢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