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

来源:MINISO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1 18:21:08

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。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,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。多人参加的鉴定,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,应当注明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、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二百五十二、二百五十三条、《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性规定》第二百四十三条均明确规定,鉴定意见作出后,并不必然作为刑诉讼的证据来使用。先经办案人员审查,如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。显然,及时“告知”当事人是鉴定意见正式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不可或缺的前置程序。

免责声明:该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到《 秘密研究社》,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。本站无法对用户上传的所有内容(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)进行充分的监测,且有部分图文资源转载于网络,主要用于方便广大网友在线查询参考学习,不提供任何商业化服务。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立即通知我们( 管理员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),情况属实,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,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,谢谢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