谁有权提起司法精神病鉴定

来源:MINISO栏目:生活时间:2024-05-21 06:55:50

司法精神病鉴定,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,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、法定能力(如刑事责任能力、受审能力、服刑能力、民事行为能力、监护能力、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、作证能力等)、精神损伤程度、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。

鉴定的启动权由司法机关行使,辩方仅享有申请启动鉴定或者申请补充鉴定、重新鉴定的权利。司法精神病鉴定作为可能证实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,属于司法机关的举证责任范围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、近亲属如果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,亦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材料,司法机关通过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。

法律依据: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70条规定: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,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。

免责声明:该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到《 秘密研究社》,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。本站无法对用户上传的所有内容(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)进行充分的监测,且有部分图文资源转载于网络,主要用于方便广大网友在线查询参考学习,不提供任何商业化服务。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立即通知我们( 管理员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),情况属实,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,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,谢谢!!